关于家庭团聚签证的申请,目前原则上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当事人是可以向所在地的比利时使、领馆递交的(在这之前,曾经因疫情有过一段暂停期)。但是,家庭团聚类别的签证,目前属于暂停发放的状态(也就是说,虽然团聚申请被批准了,目前比利时使领馆尚需要等待当局的通知,才可发放签证)。鉴于家庭团聚案件中法律规定的一些条件,比如针对申请人年龄的规定,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,丧失申请的权利或者增加了申请的难度。在这方面,当事人在申请时,要注意提请内政部的注意,同时,内政部也会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进行甄别。比如:申请人的年龄在疫情期,从未成年变成成年(18岁)。当事人在申请时,可以要求内政部按照子女未成年的申请条件来对待。家庭团聚申请中,被团聚方的经济收入是一项重要的申请条件。正常情况下,内政部考量的标准是收入是否具备稳定、有规律、足够生活的原则,但是在目前的疫情下,内政部会客观考虑因临时失业带来收入减少的因素。另外,在家庭团聚的案件中,有时会涉及到亲子鉴定程序。自2020年3月13日起,亲子鉴定程序被临时中止。具备条件的案件,目前均处于等待的状态,重新恢复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。疫情期间,以下一些原因(专业领域或者特殊需求的)的签证(长期的或短期的)仍是可以被批准的:– 卫生专业人员、卫生领域的研究人员、老年人护理专业人员;最近,比利时当局还出台了一项新的政策,非欧盟成员国的公民入境比利时之前,需要填写规定的“公共卫生旅客定位表”,填写并申报的期间需要在入境比利时之前的48小时内。AV. LOUISE(LOUIZALAAN)349, bte(信箱)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