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庇护相关政策及情况|在比利时申请庇护务需谨慎
毕嬿律师专栏
在比利时申请庇护务需谨慎
近日,一些中国同胞来电咨询在比利时申请庇护问题。需要指出的是,申请庇护是一项严格的法律程序,相关要求和审查较为严苛,特别是经济原因类庇护申请均不予支持且有不良后果。在此郑重提醒有关中国同胞,务必对申请庇护持高度审慎态度,不要心存侥幸,以此作为获得当地居留的捷径,以免遭受不良后果。
为帮助中国同胞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及情况,现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作简要说明:
一、比利时当前无大赦安排
“庇护”和通常所说的“大赦”(即政府临时出台政策解决非法居留人员的居留许可问题)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法律程序。经向当地有关方面了解,目前比利时政府没有针对无居留人员的大赦安排。
如希办理个人居留合法化申请,需向所在社区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一定费用。应当注意的是,比政府对个人居留合法化申请的批准条件十分严苛。
二、申请庇护的相关要求
根据比利时有关法律规定,申请庇护程序的负责部门是联邦难民署(CGRA/CGVS)。难民署主要依照1951年联合国批准的《难民地位公约》(也称“日内瓦公约”)审查申请人是否可以获得庇护。庇护分为难民、辅助性保护两种情况:难民是针对因种族、宗教、国籍、政治观点或隶属于某一社会群体、一旦回到原籍国有受迫害危险的当事人;辅助性保护是针对一旦返回原籍国会面临死刑、绞刑、非人道主义待遇或战争危险的当事人。
难民署首先审查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被认定为难民,其次审查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辅助性保护。根据有关国际法、欧盟法律及比利时法律,审查系以完全个案方式进行,每位申请人均有义务向难民署提供证据来佐证其陈述,证据中所有事实必须是具体的且与申请人直接关联。
通常情况下,难民署如认为相关申请明显不符合基本条件,会进行快速审理。有时,难民署会根据新掌握的情况决定取消已给予的庇护。
在申请庇护程序过程中,申请人有权放弃申请。
三、建议非法居留人员自愿回国
对于非法居留人员,比利时联邦内政部移民局建议选择自愿返回原籍国,以免被禁止入境比利时和申根地区。移民局可为自愿返回原籍国人员提供相应协助。如需获取详细信息,可致电移民局专线电话(0032-080032745)或通过专门网站(http://www.retourvolontaire.be)咨询。移民局遣返办公室地址:Rue d'Arenberg 8,1000,Bruxelles。
四、比利时不批准因经济原因提出的庇护申请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经济原因(如失业、无收入、生活困难等)不属于庇护范畴,有关申请不会获得批准。如因经济原因提出庇护申请,可能面临以下后果:申请不予批准;被驱逐出比利时和申根区;被收押至非法移民羁押中心;被禁止在数年内入境欧洲。
人在海外,必须入乡随俗,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,合法居留、合法工作、合法学习,确保生活顺利平安。在比中国同胞遇到困难,可及时向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或当地华侨华人社团寻求帮助。如有法律问题,欢迎向华人律师咨询。
毕嬿 律师
布鲁塞尔律师公会成员
AV. LOUISE 349, bte(信箱)20
1050 BRUXELLES
TEL: 02 649 28 58
GSM: 0497 35 94 53
Email: y.bi@avocat.be
yan.bi88888@gmail.com